原告黄*、原告戴**与被告胡*、被告戴**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原告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被告胡*以及被告胡*、被告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原告依法继承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房屋,并享有各12.5%的所有权,约各自价值75000元;2.二原告依法继承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海**)心港假日苑86-5-102号房屋及车库,享有各12.5%的所有权,约各自价值162500元;3.二原告继承其子代宜勇的其他遗产(存款、股票、公**、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各12.5%的份额(确定遗产,予以分割);以上财产由被告给付;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是夫妻,其子代宜勇于2019年6月因病去世,被告胡*是代宜勇的妻子,被告戴**是代宜勇和被告胡*的婚生女。代宜勇留有天津市津南区房屋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海**)心港假日苑86-5-102...(本文书还有3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