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路**、原审被告桂林万禾**********(以下简称万禾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1)桂03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刘**不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路**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遗漏重要当事人,程序违法。南瓜皮并非上诉人丢弃,一审法院未查清南瓜皮是何人丢弃即进行判决,严重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涉案南瓜皮并非上诉人丢弃,上诉人并非实际侵权人。第二,原审被告万禾公司系案发地的业主和管理方,应当对路**受伤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案发地并非上诉人经营管理的范围,而是万禾公司管理的车道路中央,因此责任主体为万禾公司而非上诉人。第四,路**...(本文书还有3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