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屠**诉被告苏州远辉********(以下简称远辉公司)、梁**、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刘*,被告远辉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梁**,被告平安财险苏州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92174.55元,其中医疗费40971.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1440元、误工费41510元、残疾赔偿金117383.9元、精神损害慰抚金55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100元、财产损失1000元。交强险的伤残部分剩余55000元,医疗项下剩余10000元,财产损失剩余2000元,要求交强险部分共同赔付66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总计赔偿金额2262...(本文书还有39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