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兰*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住总******(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兰*及黄**、兰*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上诉人置地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兰*共同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黄**、兰*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置地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黄**、兰*认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助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未依法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协议合法有效,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2017年11月20日,黄**之所以在《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助协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协议上签字,是置地公司故意诱导的结果。置地公司当时表示先签了字,审计过不了再说。后黄**签字的协议的确...(本文书还有42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