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旦江村辩称,2019年答辩人在那曲羌源技能培训学校里担任厨师教师一职,仅此而已,甚至连自身的工资也被拖欠过。对于买菜事宜被答辩人是知情的,当时学校的菜都是让答辩人去欠账。去年也有同类案件,跟羌源技能培训学校校长小英进行了汇报。同时答辩人也对学校进行了诉讼,此后未能再次联系到。后答辩人母亲得病后离开了那曲。目前羌源技能培训学校在虫草市场后面,就在被答辩人的菜店后面,答辩人来过那曲几次,但是学校搬迁到别的地方。就本次案件答辩人希望能够先找到小英,然后再与其及被答辩人一起解决。并希望本案能够在网上开庭,且答辩人有在羌源技能培训学校工作的工作证。
马汗白力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手写条子1份及附有土旦江村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条子照片1份,拟证明土登江村**号,000元菜款的事实。本院认为,该手写条子为原件且有土旦江村的签字予以确认,照片中所载明的内容与手写条子原件内容相互印证,因此本院对该组证...(本文书还有12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