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平安***************因与被上诉人樊*、原审被告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平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上诉人应得金额169263.72元,上诉人应赔偿169263.72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樊*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原审被告彭**未发表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中国平安***************、彭**赔偿樊*各项损失共计25702...(本文书还有11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