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冯**、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冯**偿还原告代偿款30711.79元;2.判令被告冯**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0711.7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冯**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2291.08元;4.判令被告李**对上述三项诉讼请求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的全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5日,被告冯**在原告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原告承保了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德州开发区支行...(本文书还有30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