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阳亿利*********与被告临湘市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岳阳亿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和被告临湘市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谌旭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岳阳亿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临湘市人***向岳阳亿利*********支付优质工程奖励款49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8日起计算利息至支付清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3日岳阳亿利*********与临湘市人***签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临湘市人***拆迁还建综合住宿楼项目工程该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13.1.2对工程质量奖项进行了约定:若该工程被评为省优...(本文书还有2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