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梁*、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刘**,被告梁*、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配件款36029元,及自起诉时起至还清所有货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贷款利息支付给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两被告是多年生意关系,被告梁*和黄**为夫妻关系。两被告自2018年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从原告处购买了10多万元的配件,到2020年5月18日被告未支付的货款已有41829元。经原告多次催促后,于2020年8月23号支付了28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支付了3000元。总共尚欠原告货款还有36029元。原告又继续多次催促被告返还货款,被...(本文书还有1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