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运城市蓝*********诉被告山西神驰********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运城市蓝*********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山西神驰********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运城市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广告费损失27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消除妨碍,恢复原状;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公司经运城市城建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在运城空港北区关公街构筑擎天柱广告牌用于经营。因该位置也恰好位于被告山西神驰********门前,故在该广告牌承接广告并实际投入运营后,被告公司提出投放广告意向。就在原、被告双方反复磋商并进入关键的合同签订时刻,被告公司却迟迟不能履行1500000元的广告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2017年6月20日,...(本文书还有3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