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西宁公交********(以下简称西宁公交公司)、西宁市中*********(以下简称西宁中夏公司)、青海智达********(以下简称智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3)青010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西宁中夏公司起诉马**及西宁公交公司、智达公司同一劳动争议案件并入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西宁公交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西宁中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智达...(本文书还有9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