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实。
在行政阶段,清香园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中坝”系列商标荣获的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中华老字号证书、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2.认定使用酱油商品上的“中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异议裁定书;3.“中坝”商标产品在高速路等场地的广告宣传照片;
4.“中坝”系列商标产品销售发票。
在行政阶段,五粮液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五粮液公司及其品牌所获荣誉、驰名商标保护记录;2.清香园公司名下含“五粮”的商标信息;3.类似情形的在先案例;4.五粮液公司企业信用信息;
5.其他证据材料。
清香园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阶段,清香园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中坝”系列商标荣获的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中华老字号证书、原产地标记...(本文书还有1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