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与被告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7742元(9742-200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自原告2020年8月3日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利息(利率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9.2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11日,被告驾驶粤b×××××号车与驾驶粤b×××××号车的案外人黄**在广东省深圳市罗*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外人黄**不负事故责任。车辆粤b×××××辆所有人为案外人张**,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为黄**。在原告处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667520元,案...(本文书还有2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