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夏某公*诉被告银川市西******(以下简称西夏区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夏某公*诉称,原告系通过被告招商引资的方式实施银川市西夏区某镇改造及安置区项目。双方于2013年4月28日签订《西夏区某镇改造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双方对项目建设、权利义务、费用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4年5月23日、2014年6月20日、2019年5月31日,原告分别与案外人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三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7月17日、2015年5月20日,被告召开两次会议纪要决定变更《项目协议》有关拆迁安置和房屋回购的相关内容。2015年5月29日、2016年6月11日,被告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5年1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西夏区镇北...(本文书还有3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