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以沪虹检刑诉〔2023〕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指派检察员傅*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指控:
2023年1月,被告人周*在明知他人用于犯罪所得钱款转账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根据他人指示,将自己名下交通银行(卡号xxxxxxxxxxx********)账户、农业银行(卡号xxxxxxxxxxx********)账户、密码及手机交予他人使用并在转账过程中配合进行刷脸认证。经查,2023年1月2日,上述银行账户接收并转移上游犯罪被害人沈某、蒋*、刘*、许*、钱*、吴*因电信网络诈骗而被骗的钱款共计...(本文书还有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