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洮南市就****(以下简称洮南就业局)、洮南市下*************(以下简称下岗担保中心)因与被申请人赵**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洮南就业局、下岗小额担保中心申请再审称,(一)二审程序严重违法。1.洮南就业局、下岗担保中心在一审提交的起诉状是以反担保法律关系提起本案诉讼。2.一审判决以共同担保法律关系认定案件事实,并判决驳回洮南就业局、下岗担保中心的诉讼请求。3.二审已经查明洮南就业局、下岗担保中心系以反担保法律关系提起本案诉讼,一审判决系以共同担保法律关系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这属于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本案应发回重审。但二审判决却依据反担保法律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害洮南就业局、下岗担保中心诉权。假设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本文书还有2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