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陈**、广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陈**不需向某某公司支付货款169242.89元;2.判令某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陈**与某某公司不存在石材实卖关系。

    陈**、某某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的石材供货合同,除了某某公司所发送的所谓《对账单》外,双方之间也没有任何石材的送货记录、签单记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实际产生了交易的事实。而且在《对账单》发送后,陈**并没有进行确认,只是回复双方找个时间进行沟通,但是沟通的是另...(本文书还有24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