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与被告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诉请:1.判令被告邵**立即偿还原告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照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29日,被告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为此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交付了借款本金10万元。事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被告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被告邵**答辩称,1.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2.原、被告之间原来是情侣关系,双方之间于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及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这两个时间段处于情侣关系,案涉款项是原告自愿赠送给被告所有;3.原告除了将本案款项赠送给被告外,在双...(本文书还有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