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的委托诉讼搭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柒万(70,000)元,赔偿逾期还款经济损失以同期银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利息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日止;二、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是夫妻关系,被告于*与原告郑*系表兄弟关系。2022年6月18日,二被告因购买住宅楼房在原告手中借款人民币98,000元,原告通过建设银行转款到被告刘*中国银行的银行账户,并于当日给被告于...(本文书还有1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