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属于原告应得的马铃薯种植补贴款994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3日,原告在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头段地村头段地村民组承包了周*东、候景水、杨**、宋国庆等40户村民的295.38亩耕地。承包该土地后,原告于2020年春在承包地内种植了284亩马铃薯。2020年7月份,翁牛特旗政府发布实施了《翁牛特旗2020年大豆、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的规定,原告作为实际生产者,应获得每亩地350.00元的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共计99400.00元。然而不知何故,此补贴款却被本案被告杨**支取。被告之行为系不当得利的侵权行为,故原告向人民法。—2—
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杨**辩称,我与原告素不相识,原告于2019年多次托人找我承包土地。经...(本文书还有3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