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杨**、某某财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重庆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被告杨**、被告某某财产*************(以下简称某某河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重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1872.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杨**辩称:我对原告起诉我这件事有意见,原告所述不是事实。当时事故发生是杨*勇的车辆碰撞住我了,路面清理1500元、路面损失600元原告都没有提出来。货物损失35610元原告方也没有赔付给我。
被告某某河南分公司辩称:事故车辆...(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