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山市美********(以下简称美耐特公司)与被告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1)粤2072民初****号民事裁定予以驳回。尚**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20民辖终****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诉讼中,尚**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美耐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刘**、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及诉讼代理人...(本文书还有10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