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因与被上诉人刁**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不服金额为1000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按照鉴定意见赔偿被上诉人车辆损失是错误的。本案涉案车辆的实际损失价值明显不能达到鉴定意见的价值,此种情况下,上诉人有理由怀疑鉴定意见认定的价值过高,即使上诉人没有足够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一审法院亦应给予上诉人一定的程序救济,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查清并合理认定案件事实。但一审法院坚持按照鉴定意见要求上诉人进行赔偿,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认定法律不当。2.鉴定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鉴定费是错误的。
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本文书还有14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