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杨**、青海凯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青海凯源**********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何**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杨**赔偿医疗费111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误工费17500元、护理费10002元、营养费63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458.2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残赔偿金67660元;2.要求被告杨**支付原告工资11333.3元;3.被告青海凯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李**变更其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杨**赔偿医疗费111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误工费42000元、护理费10002元、营养费63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458.2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伤...(本文书还有4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