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与被执行人拉萨城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拉劳仲字【2020】第5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拉萨城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石*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受理立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拉萨城关************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等信息,除发现在银行开立账户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冻结被执行人拉萨城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6800元,但未能实际冻结上述金额。本院于2020年5...(本文书还有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