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诉被告浦**、浦*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浦**、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杨*区xx路**弄xx号**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动迁款,原告要求1,393,197.35元。事实和理由:系争房屋是公房。系争房屋的承租人最早的时候是原告的外公,之后变更为原告的外婆,外婆去世后才变更为被告。原告自1989年起就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一直居住到2008年结婚才搬走住到原告丈人家中,当时搬走也是因为被告更换了门锁。原告读书和工作单位都没有宿舍,一直住在系争房屋内。被告提供的信件确实是原告父亲所写...(本文书还有1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