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肃检刑诉(2022)319号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茹*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酒泉市肃州区酒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邮电街交叉路口西侧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被告人茹*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50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茹*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一...(本文书还有450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