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商洛市公*******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商洛市公路局洛南公路段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433.92元、误工费43626.58元、护理费10516.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83707.18元,由被告赔付。2、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23年1月份,洛南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车翼埝桥路段北侧的公路防护网被大风刮开裂,被告未及时进行修复,2023年1月21日,由于临近年关,原告驾驶摩托车从灵宝市朱*镇矿业上回家过年途径上述路段时,被横跨公路的防护网撞倒在地,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本文书还有3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