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卢**、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25355元,合计80355元(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利息为23237.5元。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暂计算至2021年8月20日,逾期利息为2117.5元,要求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中结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文书还有1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