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与被告高*、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截止2024年7月10日的信用卡欠款及利息122296.92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信用卡欠款36040.02元;3.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微信借款80700元,并支付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4.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自愿撤回第1、2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14日,高**原告微信借款2万元。2022年6月6日,高**原告微信借款3万元。2022年8月14日,高**原告微信借款26700元。2022年...(本文书还有3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