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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南***、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苏06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某保险南***与被告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保险南***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保险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8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月28日12时34分,被告驾驶苏n×××**轻型仓栅式货车,在南通市崇川区缪某明驾驶的苏f×××**小型轿车(登记在徐某梅名下,在原告处投保车损险195424元侧面碰撞,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苏f×××**车辆损失10500元。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2000元,被告并未积极赔偿,故徐某梅向原告申请代位求偿。原告已按约支付相应的保险理赔...(本文书还有113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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