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款14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生活和资金周*问题分别于2022年1月1日向原告借款2000元、2022年1月2日向原告借款2000元、2022年1月6日向原告借款2000元、2022年1月14日向原告借款9000元、2022年2月27日向原告借款5000元,以上合计借款20000元。此后被告偿还原告6000元,尚有14000元借款至今未还。经过原告多次催要此款,被告总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推托。上述事实有微信记...(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