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工资款280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份,被告雇佣原告为其建设的宾馆、餐厅装修,并约定2019年7月21日施工结束后支付工资。但由于被告资金紧张,工程结束后无力支付工资款,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枚,并约定最晚还款期限为2019年9月1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上述欠款,被告均...(本文书还有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