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卢**因与被申请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卢**申请再审称,(一)卢**没有收到原审的诉讼材料卢**实际居住在佛山市顺德区博奥城,其户籍地址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使用郭**与卢**是认识了五、六年的朋友,但未如实向原审法院提供卢**的实际居住地址,导致卢**未能参与庭审(二)原审判决对案件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卢**与郭**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5日签订《借款协议》后,卢**已多次向郭**归还借款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卢**共向郭**归还了借款37000元,该款项应在本案70000元本金中予以扣减本案借款协议签订前,卢**与郭**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与案涉借款抵扣后,卢**实际并未拖欠郭**的借款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应以双方款项往来的事实作为认定依据,在卢**提交证据的基础上对借款及还款的事实重新审查综上,请求法院:1.撤销广东...(本文书还有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