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顺**************诉被告北京松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市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北京松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市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于2008年4月30日签订的第0971号和第0972号《顺义区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于2021年7月21日解除;2.判令被告将上述涉案土地腾退并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原告;3.被告支付剩余租金2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4.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交还给原告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标准为32万元/年);5.判令本案诉讼费...(本文书还有2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