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诉被告韩*、黑龙江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利公司)、第三人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新冠疫情原因,本案于2022年12月13日中止审理。原告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被告韩*和地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韩*立即偿还原告金**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884万元(利息按月利率2分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本文书还有10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