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三明市梅*********(下称某某汽车修理厂)与被告三明市三***********(下称三元环卫中心)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汽车修理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陆*,三元环卫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汽车修理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元环卫中心支付尚欠某某汽车修理厂维修款项686117.04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公布的lpr银行拆借利息计算至付清上述欠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元环卫中心承担。事实和理由:某某汽车修理厂、三元环卫中心于2020年9月10日签订《车辆维修续约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协议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第二条第7项约定,结算每月结一次,结算时凭某某汽车修理厂提供的车辆维修发票和修理结算清单。2022年4月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某某...(本文书还有20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