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被告平安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166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请求数额变更为167186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27日11时30分许,被告张*驾驶豫r×××**号小型轿车,沿村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方管240省道85公里东侧(黑龙镇水泉村养猪场路段)处时,与步行人原告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杨**受伤。经河南省唐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不承担责任。被告张*所驾驶的车辆在第二被告处投有交强险...(本文书还有2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