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与被告西藏开投**********(以下简称西藏开投物业公司)、刘*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因对昌都市察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于2023年7月18日做出昌察劳人仲案{2023}第5号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出民事诉讼,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后,因被告西藏开投物业公司在两次确定开庭后因公司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为由提出延期审理,且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被告西藏开投物业公司、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保费18,581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8日,原告在被告一处从事保洁工作,被告二是原告的直接管理人员。2021年6月24日,原告因生育短时间无法参加工作,原告找到被告二说明情况,并向其提出在报销生育医保期间能否可以让原...(本文书还有30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