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魏**偿还陈**借款3996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99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魏**承担。事实与理由:陈**、魏**系同乡朋友,2021年起魏**在成*生活期间因经济紧张,便以生活开支**房租或需要其他用钱等理由向陈**借款,因二人关系较好,所以陈**在魏**每一次提出要求借款后便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魏**提供了借款,截止2023年5月共计为39966元,双方之间没约定还款期限,现陈**要求魏**偿还所有借款,在交涉无果后,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本文书还有1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