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贺**因与被上诉人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今资产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本案纯属经济纠纷,不涉嫌刑事犯罪,本案证据也不能证明涉嫌刑事犯罪,一审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其他法院同类案件已相继开庭审理,并未以涉刑为由裁驳并移送公安。至今公安机关仍未对本案及同类案件进行刑事立案。
品今资产管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