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与被告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2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大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大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13357.88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保费人民币9879.97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13357.8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27日,被告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甘井子支行)签订的《个人贷款...(本文书还有3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