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发银行******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信用卡卡号:52×××11二、信用卡合约约定的情况: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同意遵守领用合约的约定。信用卡领用合约对利息、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透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方式、计算标准进行了约定。
三、被告欠款情况:
截至2020...(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