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远大低碳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低碳)因与上诉人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远大低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事实与理由及针对答辩:劳动者构成欺诈,公司违背真实意愿和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义务,并且需要返还。一审法院对于劳动者应当返还的工资差额的金额认定错误。
上诉人王**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事实和理由及针对远大低碳的答辩:劳动者工资发放应当依据的是工作岗位保证同工同酬,一审法院判决返还工资...(本文书还有20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