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海南陵水*********(以下简称棕榈泉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李**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原判决按工作日计算违约金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违约金的计算应当按照自然日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计算。即违约天数应是从2017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8日,共计626个自然日。棕榈泉公司对于依据自然日计算违约金始终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主动调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误。即使因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出现两种不同解释,也应当采取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二)原判决适用公平原则调减违约金数额,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本文书还有12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