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韦**以被申请人成都森宇********(以下简称森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森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5月6日通知了森宇公司,森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森宇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一号,于1999年11月22日经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
2022年3月4日,本院受理韦**诉森宇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2022)川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森宇公司向韦**...(本文书还有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