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定使用商品(第32类,类似群3202;3203):制软饮料用粉;植物饮料;豆类饮料;果汁饮料;软饮料;绿蔬菜汁饮料;无酒精芦荟饮料;矿泉水(饮料);速溶豆类饮料;果昔(水果饮料,水果为主的)。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某科技公司。
2.注册号:48387662。
3.申请日期:2020年7月24日4.专用期限至2031年3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类似群3201-3202):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无酒精果汁;乳清饮料;果汁;水(饮料);气泡水;碳酸水;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
三、被诉决定:商评字(2024)第****号《关于第7331444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4年7月19日。
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的图形在表现手法、设...(本文书还有2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