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张**、张**与被告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19日诉至法院,本案经诉前调解后,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因胡*是被继承人张录女儿张**之女,本院依职权追加胡*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张**、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东城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安居房某室(80.31平米);2.对被告占用的丧葬费40000元进行分割;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张录是原、被告的父亲。2021年5月2日,张录去世,后被告张**将张录名下东城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安置房某室房屋出租获利,同时将张录名下的40000元丧葬费据为己有,...(本文书还有3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