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以莲检诉刑诉〔2019〕783号起诉书、莲检诉刑追诉〔2020〕25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姜*犯职务侵占罪、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西安市莲*******指派检察员李*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和辩护人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莲*******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姜*先后任西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会计、出纳,2014年兼任西安某某超市管理分公司财务科长,某某公司以姜*个人名义开设中国民生银行账户用于某某公司业务,银行卡和密码由姜*保管、使用。2017年初,某某公司要求姜*交接手续时发现该卡存在大量个人网上银行消费、支出记录遂报案。
经陕西西安华鑫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姜*2012年12月5日至2017年9月8日通过中国民生银西安吉祥路支行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3498支出属于西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正常业务支出107笔,金额合计38197871.62元;姜*用于财付通支出52笔,金额合计74652.87元,用于支**支出531笔,金额合计780040.68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借款支出24笔,金额合计191523.08元,均不属于西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公用卡使用范围,涉及姜*个人职务侵占607笔,金额合计1,046,216.63元。
又查,2014年1月28日,李**在...(本文书还有5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