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壹拾万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6日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壹拾万元(100000)整,约定使用期限为十天到半个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有借款条一张。2022年4月初,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尚未偿还一分,期间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本文书还有663字未显示)